【經核實-涉嫌有人“偽造合同”“私刻公章”“私刻發票專用章”“冒用三顧咨詢名義侵權”行為】經現場對比核驗,據稱涉嫌系三一重工旗下公司員工參與私自篆刻三顧咨詢公司“公章”、“發票專用章”等一系列偽造三顧咨詢合同與三一重工合作事宜,侵占公司財產。
以上事宜,涉嫌系三一重工旗下公司自身員工嚴重侵犯三顧咨詢權益、違法私刻公章等行為,給三顧咨詢名譽、品牌美譽度、經營開展造成一定困擾,三顧咨詢正關注事態發展與后續三一重工處理情況反饋。
三顧咨詢特此嚴正申明,本著“商道即是人道”企業精神,暫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權利。
四川三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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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三顧咨詢】在此公眾申明:
因三顧咨詢一直致力于打造“客戶滿意度第一”的客戶理念,以口碑創品牌的宗旨,在業界頗具口碑,贏得好評和回頭客。
因此,如發現有類似:1.冒用公司名義開展業務;2.冒充公司員工(公司官方網站團隊可以查詢驗證是否是公司員工);3.違法私刻三顧咨詢公章惡性違法行為等類似侵權違法行為,歡迎舉報:028-6835-5158。
公司將啟動法律程序,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!
特此申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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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知識普及】:
【私刻公章罪】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。公章,是一個單位、企業、事業、團體、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。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,進行詐騙、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,侵害單位、企業、團體、學校的合法利益,國家將刻字業(包括刻字工廠、刻字社(店)、刻字攤等)納入特種行業,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。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,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,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,或者追究刑事責任。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二條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(一)偽造、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、人民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、證件、證明文件、印章的……”[1] 的規定,對于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,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,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。如果私刻、偽造、變造公章,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。
按[2] 第二百八十條“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偽造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的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……”的規定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偽造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的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